本报北京12月3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暂行办法》,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和险种范围进一步明晰。一是被内地(大陆)各类用人单位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并依法享有各类社会保险权益。二是在内地(大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是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级财政按照统筹地区城乡居民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四是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与内地(大陆)大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由各级财政按照所在高等教育机构内地(大陆)大学生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
参加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或领取养老金年龄时,适用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的延缴、补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