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刻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是我们党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总结历史、面向未来的伟大宣示,是引导全党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的纲领性文献。
制度自信的前提: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图谱”
我们党对制度的探索、认识和概括是不断深化的。1980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的十四大强调,“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经过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以来的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这就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套多层、系统、规范、有机的制度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出了进一步概括。首先,精确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套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三个层次的科学制度体系,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其次,从制度建构和运行的角度,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图谱”。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提出13个“坚持和完善”,构成了严密的制度体系。并且强调,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像一架系统完备、复杂而精密的大机器,运转协调、同向发力,展现出高度动员、资源整合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能力,发挥出应对重大风险挑战、克服艰难险阻、确保国家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的保障力。这套制度的成效已经被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所验证。这是用事实彻底宣告了以西方制度模式为归宿的单线式历史观和“历史终结论”的破产,使我们跳出了西方的制度窠臼,从根本上确立了制度自信。
制度自信的底气:凝练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制度优势支撑制度自信,也是进一步增强制度自信的根本所在。中国的制度到底有哪些优势,不能只从我们的发展成绩来证明,还必须从理论上给出明确的结论。
衡量一种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看其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全面总结凝练了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可以说,这其中的每一个优势都是契合中国国情、植根中国土壤,被人民所选择和拥护的。这些优势不仅是“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所在,还是对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实践经验的总结。其最大的意义在于,不以抽象的标准而以成效来评判制度,标志着我们党对于制度建设规律把握的成熟与自信,是我们党对中国制度独特性、优越性的公开宣示。对于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我们的态度是“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制度自信的源流:阐明了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历史形成和未来走向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用70年实现世所罕见的两大奇迹的制度一定不是一天建成的,也不可能是从哪里翻版而来。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
《决定》指出,“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这样的概括,凸显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底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中国共产党人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探索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制度安排;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等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制度本来就是特定文化和社会条件的产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鸦片战争后,为了民族复兴,无数仁人志士不屈不挠、前仆后继,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进行了各式各样的尝试,但终究未能改变旧中国的社会性质和中国人民的悲惨命运。事实证明,不触动旧的社会根基的自强运动,各种名目的改良主义,旧式农民战争,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民主主义革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各种方案,都不能完成中华民族救亡图存和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都不能让中国的政局和社会稳定下来,也都谈不上为中国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提供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接续奋斗,不断探索实践和改革创新,才逐渐打造出了今天这样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
面向未来,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14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5000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
制度自信的保证:明确了今后制度完善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制度自信不意味着我们的制度完美无缺,不需要完善和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
从我国制度建设的历程和任务来看,我们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主要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终使其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同时,新时代改革开放也到了制度建设分量更重的阶段,要求我们必须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另外,在国内外的风险挑战面前,我们必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冲击。《决定》从制度成熟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同程度要求上,以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二〇三五年、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为三个节点,明确了未来的目标。这就明确了今后制度完善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制度的体系性决定其完善必须遵循协同性、整体性。为此《决定》提出了13个“坚持和完善”,这13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和措施,构建起一个整体联动的制度建设蓝图。这些重大部署守正创新、开拓进取,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和鲜明的实践特色,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
《决定》提出的任务,很多都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的空白点和薄弱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就要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衔接,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自信的根本体现在通过制度的有效运行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制度的威力只有在执行中才能发挥出来。制度的落地不仅要靠监督机制来确保,更要靠全社会的主动执行和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同时每个人也都应强化制度意识,真正践行制度。
(作者系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