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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1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发布

本报北京11月29日讯 记者姚进报道:为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2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适应动产融资业务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在适用范围、登记协议、登记期限、责任义务等方面作出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在附则中增加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交易登记的参照条款,满足市场主体自发开展动产担保交易登记的需求,加强对各类登记行为的正面引导;取消登记协议上传要求,提高登记效率;将初始登记期限、展期期限下调为最短1个月,使登记期限的选择更加灵活便利;增加融资各方法律纠纷责任义务条款,明确由登记方承担保证信息真实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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