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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1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明年实施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挂靠经营

本报北京11月28日讯 记者齐慧从交通运输部例行新闻发布会获悉: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旨在有效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我国是危险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国,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1.23万家,车辆37.3万辆,从业人员160万人,每天有近300万吨的危险物品运输在路上,危险品道路运输量占危险品运输总量的70%。

近年来,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不断规范、发展形势持续向好,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例如非法托运、违规运输等重大安全风险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不合格罐车流入运输市场并“带病”运行,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控措施亟待规范等。

《办法》统筹了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注重吸收事故教训、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着力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重点解决行业存在的8个方面突出问题,分别为:强化运输源头安全管理、强化装货环节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装备安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统一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实施小件危险品豁免管理、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等。

《办法》中一些具体管理措施包括:在强化装货环节安全管理方面,针对生产、经营企业充装环节纵容违规运输问题,建立了装货查验制度,装货人要做到“五必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在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方面,规定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建立危险货物运单制度,明确运输企业在发车例检、安全告知及车辆动态监控等方面的义务;在统一车辆通行管理政策方面,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5类特定区域、路段、时段限制危化品车辆通行。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抓紧完善配套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有效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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