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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征信是个筐 不能啥都装
本报记者 陈果静

当前对个人征信应该统一认识,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明确什么信息应该纳入,什么信息不应该纳入

日前,一则关于无偿献血纳入征信的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国家卫健委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应当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主要的信用信息平台有两个:一个是央行征信,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行和维护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较为全面、客观记录个人的信用活动;另一个是发改委牵头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收录的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红黑名单信息等非信贷类信息。此外,近两年,不少地方还先后推出了当地的个人信用积分系统。

国家卫健委提出这一激励措施是基于近年来各地“信用分”的相关探索。

有人担忧,无偿献血受激励,是不是意味着不献血要受到信用惩戒?对此,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表示不会影响个人的信用,更不会带来惩戒的措施。社会征信体系具有两个方面的功能:一方面,惩戒失信;但更重要的一方面是褒扬诚信。也就是说,要加大对守信激励的力度。

业内专家认为,什么都往征信“筐”里装,并不可取,当前亟需厘清个人征信的边界,统一认识、统一标准。当前,个人征信信息边界不明,源于各方对“社会信用体系”的理解出现较大差异。部分人认为,社会信用体系不仅涵盖了信用市场及其信息服务,还涵盖了道德、产权、法律,涵盖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等,是一个“大筐”。

对此,原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汪路曾指出,“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成了吸纳问题、推卸责任的一个“大筐”。一说起问题来,都可以说“信用缺失”“社会诚信出了问题”。这样,把纠正一切不诚信问题、市场违规问题,甚至打击违法犯罪问题的希望都寄托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上,期待“毕其功于一役”。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当前对个人征信应该统一认识,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明确什么信息应该纳入,什么信息不应该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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