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出台了《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力争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使上市公司整体面貌有较大改观。这标志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专项改革已从蓝图规划走向施工建设。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是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的微观基础。只有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才能发挥好上市公司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头雁效应”,畅通投资者分享经济发展红利的主渠道,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上市公司、各类市场主体、监管机构、地方党委政府等各方加强协同,形成合力。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先要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将优化增量与调整存量相结合,发挥行政与市场的合力,把好资本市场入口与出口关。
伴随产业结构的演变,上市公司群体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中。只有反映并引领产业发展趋势,才能实现资本与产业的良性互动。目前,A股中工业、材料、能源、金融等传统公司的市值占比65%,而计算机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市值占比约为19%。随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平稳推出,发行制度改革不断优化,为高科技、新经济公司登陆A股创造了良好条件。要充分发挥科创板的试验田作用,推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增强IPO、重组上市标准的包容性,在“入口关”为投资者提供越来越多的、具有新时代创新特点的好公司投资标的。
另一方面,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要发挥更大作用。“优胜”体现在优质公司的成长方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完善信息披露、再融资、并购重组、分拆等制度,让好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培育下逐渐发展壮大。“劣汰”则体现在把好“出口关”,坚持退市常态化,对于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公司坚决退市;对于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依法支持司法重整,让面值退市股、绩差股、问题股加速淘汰;对于尾部公司,要完善交易制度、加大预期引导,使其由炒作盛行的“壳股”转变为交易清淡的“僵尸股”,实现“软退市”。
在存量调整方面,要“抓两头、带中间”。监管层一手抓关键少数、关键公司,抓龙头培育,优化各类制度安排,如分拆上市、激励制度等,为存量公司的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环境,助力上市公司加快整合,引导社会资金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集聚。另一手要聚焦问题公司、高风险公司,对症下药。
地方党委政府应立足本省经济资源,提升本地上市公司质量。此外,监管层和地方政府要共同努力,防范化解股票质押等重点领域风险,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制度体系和生态体系。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还要充分压实上市公司的主体责任,把企业内生发展与外部促进保障结合起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要明底线、知规范,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突出主业做好核心业务,对股东负责,对社会负责;监管部门要丰富制度供给;证券公司要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功能;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应扮演好企业财务、法律“守门人”角色。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还要加快司法供给的突破,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合理配置相关主体的权力、利益、责任和风险,做到归位尽责,在制度设计上形成良性高效的监管机制,优化舆论、文化等生态,形成全社会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