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时评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1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
徐康明

交通运输部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首席专家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道路运输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确需保留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建立。各地应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当前,国内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价格纵向比和横向比都是很低的,缺乏规范、常态化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每次调整价格均要组织听证。由于调价的影响范围广、社会敏感度高,因此每一次调价准备工作复杂、听证周期较长,导致运价调整工作的时效性较差,运价调整工作不能及时适应行业运营的实际需要。因此,巡游出租汽车价格管制要放松些,给予一定浮动空间。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