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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1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制定了振兴战略的各项方针政策,吹响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号角。

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老工业基地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日益显现,进一步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改革和发展。中共十六大报告强调要“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若干意见,标志这一战略正式实施。12月,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立。

此后,中央先后在东北地区实行了一系列促进振兴的优惠政策,振兴战略得到进一步展开。

经过努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取得初步成效。一批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一批重点老企业的技术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日益形成。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步伐逐步加快。东北地区开始呈现出差异化发展、协作分工的良性态势。

在此基础上,2007年8月,经国务院批复的《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发布,提出经过10年到15年的努力,实现东北地区的全面振兴。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是着眼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全局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中央继建设沿海经济特区、开发浦东新区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加快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又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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