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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扎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篱笆”
佘 颖

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及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和消费意愿,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是多个部门的职责,必须切实形成打击合力,大幅提升违法成本。

当你客气又无奈地挂掉又一个推销电话时,是否意识到你的姓名、电话、住址、性别、爱好等信息已经泄露?正因为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商业资源,一些人便非法收集、买卖、使用,导致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精准诈骗频发,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今年4月至9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从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当前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主要高发在房产租售、装饰装修、教育培训3个领域,其中,房产租售行业案件数量和涉案信息数量均列首位,最突出的违法行为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此外,小贷金融、保险经济、美容健身、旅游住宿等多个领域也存在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及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和消费意愿,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如果只为一点蝇头小利,推销人员就将消费者的隐私信息在互联网上肆意传播,那消费者又怎么能放心消费?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必须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打击力度。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违法行为更加隐蔽,给案件查办增加了难度。比如,违法经营者在非法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往往通过便携式存储器、互联网等途径传递信息,并以电子文件形式储存在网盘、电脑甚至手机中。在与消费者联系时,一般都是通过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基本不与消费者直接见面。有的甚至利用修改软件隐藏真实信息,消费者很难知道违法者真实身份。

同时,电子文档具有难发现、难固定、易销毁的特点,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在第一时间综合运用控制现场、电子取证、讯问当事人等多种手段固定相关证据,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关键证据灭失。此外,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往往具有涉众、跨地域等特点,取证难度也相对较大。

这些特点,决定了现在查办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案件需要新的思路,增强技术实力,在网络上与不法分子较量,必要时候可以借助第三方企业的力量。另外,还要通过各种渠道,呼吁、教育消费者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学会取证。

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是多个部门的职责。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涉案信息数量、违法获利等达到刑事犯罪标准,须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市场监管部门要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促进执法资源共享,切实形成打击合力,大幅提升违法者的违法成本,震慑不法分子,这样才能刹住把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当作生意的“歪风”,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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