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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1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从首例网络筹款纠纷案说起
苑广阔

近日,全国首例因个人大病网络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法院同时向民政部、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切实加强对爱心筹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翻翻微信朋友圈就知道,目前国内有不少网络众筹平台,在这些平台上因为各种缘由进行网络众筹的人有很多,其中以个人或家庭成员遭遇意外或大病求助为主。由于这一领域目前仍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约束,不时发生骗捐、诈捐事件。以往有类似事件发生以后,有的当事人迫于舆论压力通过平台退还了捐款,但多数情况下都会不了了之,没有了下文。正因如此,北京朝阳法院的此次判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国首例”宣判后,意味着网络个人求助过程中的骗捐、诈捐现象,将从法律角度有了司法案例作为参考,所以这一案件是有着很强的警示意义和社会价值的。

虽然是全国首例网络大病筹款纠纷,但是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并不复杂,无论是被告未把筹来的善款用于孩子的治疗,还是在发起筹款时隐瞒了真实家庭财产情况,都是违反水滴筹平台筹款规则的。根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在发起人有虚假、伪造和隐瞒行为、求助人获得资助款后放弃治疗或存在挪用、盗用、骗用等行为时,水滴筹平台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筹集款项。有鉴于此,法院最终判定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这件事告诉人们,如果要网络筹款,一定要坚守社会诚信,遵守平台规则,严禁弄虚作假和骗捐、诈捐,否则必然会付出沉重的法律和道德代价。同时,通过这一案例,对网络众筹行为,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立法、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探索构建募集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探索网络平台与医疗机构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实现筹集款扣划至医疗机构直接用于结算,改变目前筹款人直接提现的方式,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监督管理和使用,降低资金风险,避免社会爱心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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