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上市公司敢在“保壳”时、年报发布前后、再融资计划披露时等关键节点公开玩起“财务戏法”,与目前财务造假、欺诈信息披露的处罚力度不够密切相关,还反映出资本市场仍有一些基础性制度有待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应当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资本市场诚信环境建设水平。
11月11日晚间,上市公司獐子岛发布公告称,底播扇贝出现大比例死亡,初步判断已构成重大存货减值风险。随后,深交所火速下发关注函,要求獐子岛说明“扇贝死亡”的影响、原因和时间等信息。这是自2014年10月份獐子岛首次曝出“扇贝跑路”导致业绩巨亏以来,第三次披露同类信息。
哗然之余,人们不免产生诸多疑问。上市公司关于“扇贝”的说辞是真的吗?如果不是,上市公司为什么敢屡次玩起“财务戏法”?负责对上市公司资产评估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干吗去了?投资者面对这样的公司究竟该怎么办?
深究这4个问题背后,无外乎涉及农业上市公司存货风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以及投资者保护4方面内容,把这4方面内容说清了,“扇贝跑路”一事不言自明。
从农业上市公司的存货风险看,的确存在评估难、审计难、融资难的“三难”问题。俗话说,“家财万贯,带毛的不算”,受到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农产品需求价格弹性较低等因素的影响,绝大多数农业上市公司容易遇到资产评估和审计难题,种植、养殖企业名下的农作物、禽类、牲畜、水产类存货,时刻存在着计提损失的风险。由此解释“扇贝暴毙”带有一定行业因素,似乎说得通。
然而,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勤勉尽责角度看,3次“扇贝”事件难以自圆其说。之所以上市公司每次敢在“保壳”时、年报发布前后、再融资计划披露时等关键节点公开玩起“财务戏法”,与目前财务造假、欺诈信息披露的处罚力度不够密切相关。在A股近30年发展历史中,除极少数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被强制退市外,绝大多数涉嫌财务造假的公司,受到的处罚仅为罚款和警告。按照现行《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顶格处罚是60万元。通俗地说,只要没有涉及重大违法违规,情节不是特别恶劣,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与预期收益相比并不高。这也是“扇贝跑路”“生猪暴毙”等案例屡试不爽的重要诱因。
在此过程中,原本该充当财务“把关人”的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却与财务造假公司沆瀣一气。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不能勤勉尽责?这源自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之间的“甲方乙方”的关系。通俗地说,上市公司雇佣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第三方审计和评估服务,并给会计师事务所发放服务费用。当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之间成为“甲方乙方”的关系时,审计所要求的独立性大打折扣。
除了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违法成本等因素外,“扇贝跑路”“扇贝死亡”等接连上演的把戏还反映出资本市场仍有一些基础性制度有待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需进一步加强。莫让上市公司“财务戏法”成连续剧,各方对于“扇贝死亡”一事不应一笑而过,当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资本市场诚信环境建设水平。既要加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体系建设,从源头上堵住财务造假的漏洞,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信息披露环境,又要科学构建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服务体制机制,打破“甲方乙方”关系,避免利益纠葛,让中介机构真正发挥“把关人”的重要作用。
对于投资者而言,既要清楚农业上市公司的、正常的存货投资风险,又要认真鉴别财务造假陷阱,避免被拙劣的“财务戏法”诱骗。特别是监管部门应尽快提高财务造假的成本,用严刑重典让屡次依靠谎言牟利的上市公司不再有机可乘,真正还市场一个诚信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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