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3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近日,财政部联合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的通知》,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3方面内容:一是充实了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内容,新增“贫困县退出”等指标,引导推动各地在资金使用效益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指挥棒”作用。二是提高了抽查项目数量,增加了抽查的广度和深度,使对工作成效的评价更加客观准确。三是加强对突出问题的扣分力度,建立严重问题不得评优的机制,强化了标尺作用。
财政部表示,将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加强政策培训,严格按要求组织好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