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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
杨玉龙

近年来,网约车、网络送餐等新业态经济蓬勃发展,在增加就业的同时,一些劳动用工问题显现。日前,浙江省人社厅发布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尊重新业态劳动用工的市场规律,建立健全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休息休假。

新业态经济衍生出众多新型就业形态,培育出新的经济增长点,也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基于新业态的企业经营模式、用工形态与传统企业存在较大差异,也给劳动用工规范带来一定挑战。比如,如何对这些企业的用工行为界定和劳动权益保障等问题加以有效纾解,关乎劳动者权益保障及新业态发展。

浙江出台的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举措,无疑办到了“点”上。具体来看,工时制度改革更能满足劳动双方及市场的需要。浙江发布的指导意见提出,新业态企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相关协议中明确具体休息休假或经济补偿办法,经当地人社部门批准后,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如此,可以让从业者权益更有保障,尤其是需经人社部门批准,也就强化了部门监管之责。

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有利于统筹处理好促进新业态经济发展与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利益之间的关系,使新业态下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更有保障。期待更多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举措涌现,促进新业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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