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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护隐私数据需“多管齐下”
□ 安 之

基于计算机视觉的人脸识别,在爆发式的应用“落地”之后,公众对这一新技术由陌生到熟悉,怀疑和焦虑也随之而来。从对滥用人脸识别的争议,到对人工智能精准推荐算法的担忧,再到对手机应用过度收集数据的强烈反弹,这些其实都反映出公众在新技术的“锤炼”下变得日益成熟,越来越把个人隐私数据“当回事”。

对此,一方面要对公众开展深入浅出的科普教育,让大家知晓,在合法、正当、必要的应用场景下,新技术需要用户授权使用一些个人数据,从而带来便利和效率。比如,如果用户不提供个人实名信息,就无法使用移动支付应用。另一方面,从手机应用“默认勾选”的“装傻充愣”,到“人脸识别第一案”用户遇到的不同意则无法使用的“霸王条款”,再到诸多平台一旦注册就无法注销的“只能进不能出”……现实中这些对用户个人数据毫无边界的“一网打尽”,表明在当前个人隐私数据保护中,形势依然严峻。

为何部分企业对个人隐私数据如此兴趣盎然?说到底,还是服务商视用户数据为“金矿”的贪婪。从技术角度来讲,人工智能时代已经来临,多个渠道汇集来的用户数据,可以成为培育人工智能更强算法的养料;从商业上讲,数据也已成为当今时代重要的生产资料。拿人脸识别来说,用户的面部信息,透露出其性别、年龄等情况,如果结合地理定位等其他维度信息,就能得到相对精确的“用户画像”,不但能通过精准营销和广告推送,实现更大价值的流量变现,甚至有不良企业直接通过售卖用户隐私信息牟利。

因此,切实保护用户隐私数据必须“多管齐下”。其中,行业自律是基础,网络服务商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必须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同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但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仍需加大监管力度,明确数据应用的范围和数据采集企业的安全标准,同时也需要提高处罚标准,建立严格的赔付补偿机制,敦促企业真正重视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此外,还要加强对网络黑灰产业打击力度,从源头上解决窃取用户个人隐私数据的利益驱动。

随着新技术不断落地开花,个人数据保护还将涉及更多细分领域,并将拓展到更多维度。如果只顾效率不顾安全,或者只看重“真金白银”,将会从根本上损伤消费者拥抱新技术的信心、尝试新应用的动力,这必将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蒙上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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