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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1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充分发挥业委会小区治理作用
佘 颖

最近,中消协调查了全国148个住宅小区,发现消费者给物业打出的满意度综合得分仅有62.59分,刚刚过了及格线。尽管如此,一些网友们还是嫌高,有网友留言说自己的小区应该只得20分。

从调查结果和网友反馈来看,物业公司无论对于设备设施、绿植、垃圾等“物”的管理,还是在安保、门禁、信息公示等“人”的服务方面,都与消费者对小区美好环境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服务质量有大幅提升空间。

一些物业服务质量低的原因多种多样。有些问题主要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比如停车位不足。很多小区在规划建设之初没有预留足够车位,无法满足业主们近年来不断增加的车位需求。不过,更多问题还是物业公司不作为所致。比如33.78%的小区存在照明灯不能正常使用问题,45.27%的小区存在垃圾清运相关问题,69.59%的小区存在卫生清洁不到位等问题,这些明显是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物业公司违规挪用公共维修基金、不公示小区公共收益账,或者干脆把本该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挪作他用。

一些物业服务犯众怒,小区业主却往往无计可施,很多时候是因为没有业委会,或者业委会无法顺利开展工作。

我国绝大多数小区在建设之初就由开发商选定了物业,只能等到业主入住之后,再成立业委会,主持物业招投标。然而,城市里人们普遍工作繁忙,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不高,多数小区居民对业委会工作关注不够,参与意愿不强。而且,业委会作为松散的组织,如果没有管理部门的支持,很难正常开展工作。

即使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多数参加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在能力素质、专业技术等方面存在不足,很难与物业公司有效沟通,业主话语权也明显不如物业公司。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造成物业公司事实垄断,“说不得、轰不走”的问题较为严重。

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小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是反映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为此,管理部门应该鼓励小区成立业委会,并大力支持业委会开展工作,争取形成“住建部门统筹主管、属地街道社区负责、职能部门配合共管、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协同共治工作机制。特别是住建部门、街道办要依法指导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充分发挥业委会小社区治理、反映业主诉求、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完善社区治理和物业配套服务。

同时,广大业主也要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明确真正的物业管理者是全体业主而非物业公司,特别是退休后的会计、律师、建筑师等专业人士,应积极参与小区治理。小区业主应对小区共有资源、公共利益倍加珍惜爱护,用实际行动维护小区环境、促进邻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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