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此次修订,将对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挥重要作用。在其指引下,要进一步破除无效供给,培育新兴产业,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6日正式对外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的修订将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提升科学性、规范化水平。《目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组成,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其中,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不属于以上3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目录》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与上一版相比,从行业看,鼓励类新增“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业”“人工智能”“养老与托育服务”“家政”4个行业,将上一版“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拆分并分别独立设置,限制类删除“消防”行业,淘汰类新增“采矿”行业的相关条目;从条目数量看,修订面超过50%。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负责人表示,《目录》实施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并于2011年和2013年分别进行了修订和修正。
据介绍,本次修订重点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二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重点是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更新消费,积极培育消费新增长点。三是大力破除无效供给。适度提高限制和淘汰标准,新增或修改限制类、淘汰类条目近100条。四是提升科学性、规范化水平。对限制类、淘汰类条目,明确品种和参数,突出可操作性;对鼓励类条目,发展方向比较明确的领域,尽可能明确指标参数,方向尚不明确的新产业新业态,则“宜粗不宜细”,仅作方向性描述。同时,把市场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从限制类删除。
对于《目录》实施,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总的要求是: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