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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1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案一审宣判
“水滴筹”发起人被判全额退款
本报记者 李万祥

由于行业发展尚待规范、存在法律空白等原因,个人大病网络求助可能面临诈捐、骗捐等尴尬处境

11月6日,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据介绍,莫先生与许女士的儿子出生后,身患一种名为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征的重病。2018年4月,莫先生想到了利用“水滴筹”进行网络筹款,并最终筹得15.3万余元。莫先生之子去世后,许女士向水滴筹公司举报称,水滴筹的钱基本没用。2018年9月,水滴筹公司向北京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先生全额返还筹集款,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莫先生为给孩子治病,先后总计产生医疗费35.5万余元,其中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为17.7万余元。除“水滴筹”筹得的款项外,莫先生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渠道,实际获得的救助款也达到58849.71元,且前两项救助款均发生在“水滴筹”筹款前,但莫先生在筹款时并未披露相关情况。莫先生在通过网络申请救助时隐瞒了其名下车辆等财产信息,亦未提供妻子许女士名下财产信息。

为此,法院认定尽管莫先生之子的病情及治疗情况基本真实,发起筹款时也确有求助意愿和客观必要,但是其在求助时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信息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存在问题。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莫先生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构成一般事实失实,莫先生违反约定用途使用筹集款的行为属于将筹集款挪作他用,上述行为构成违约。根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在发起人有虚假、伪造和隐瞒行为、求助人获得资助款后放弃治疗或存在挪用、盗用、骗用等行为时,水滴筹平台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筹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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