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体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当中,旨在让政府更好承担重大职责,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为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之所以“迫切”、之所以“必然”,是因为与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政府机构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履职能力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比如,一些领域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一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职能转变还不到位,等等。
为破解这些问题,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把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之一,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此次全会又以坚持和完善制度建设来巩固已有改革成果,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世情、国情、党情发展变化的精准把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的执政能力。
用制度建设巩固改革成果,以人民为中心是鲜明指向。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制度安排与治理实践,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完善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保障人民权益、倾听人民心声、接受人民监督的体制机制。同时,把社会能够承担的职能交给社会,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用制度建设巩固改革成果,优化结构优化职责是问题关键。完善国家行政体制,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既要实现“物理重组”,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更要通过人员融合、业务融合和职能优化,促使各个层面发生深刻的“化学反应”,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加强宏观事务管理,地方在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前提下管理好本地区事务,形成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自觉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也惟有把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更加充分发挥好,我们才能构建起符合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的政府治理体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