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下一版 2019年11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制度建设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本报评论员

“法者,治之端也”。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定是依法治理的国家;一个先进的政党,必然是依法执政的政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清晰地描绘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为以制度建设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把航定向,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重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的使命担当。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治是大国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宝,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回望改革开放40多年的辉煌历程,我们党始终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始终把法治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谋划、推进,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充分体现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越深入发展,就越需要法治体系发挥更加重要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不断为解决党和国家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国内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交织叠加,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要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不断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基础。

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离开了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不断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阔步前进。

要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我们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既不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针对中国法治发展中的现实问题,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

要坚持系统推进思维,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坚决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还要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既要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还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道远且长,虽远必达;心之所向,行必能至。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代接着一代干,一棒接着一棒完成“法治接力跑”,就一定能够谱写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崭新篇章,为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支撑。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