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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0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非投资性外资企业可用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本报记者 姚 进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出台,涵盖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包括6项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和6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

25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表示,此次改革,是“放管服”改革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主要体现为外汇管理方式的优化,办事流程的简化,有利于拓宽资金使用渠道,支持境内企业拓展对外贸易投资,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同时,也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政策红利,为境内、境外投资者创业创新活动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具体来看,跨境贸易方面,包括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使诚信企业享受更大便利;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等。

“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自主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王春英介绍,外汇局已于2019年初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浙江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据试点银行反映,可节约企业单证准备和审核时间50%以上。本次改革将试点地区扩大至条件成熟的其他地区,并将试点业务范围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扩大至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允许年度货物贸易规模在2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不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王春英说,预计这一政策将惠及支付机构95%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客户。

跨境投融资方面,包括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等。

王春英表示,全国目前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是37万多家,其中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到3000家。“因此这一政策应该说惠及的企业面是非常广的,改革措施的实施会极大地便利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使用,以及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特别是对投资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会有很大的帮助。”

据介绍,关于外债注销登记改革,外汇局2018年底在广东、福建和北京的中关村三个地方进行了试点,极大地便利了企业。以广东为例,今年以来,银行共办理外债注销登记500多笔,对应外债签约金额超过100亿美元,累计节约企业往返外汇局办理业务里程接近5万公里。

对于当前外贸企业所面临的外部挑战,此次改革将带来哪些便利和支持?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王春英表示,外汇局改革主要也是出于为外贸企业增便利、降成本考虑。这次改革将赋予银行和外贸企业更多的自主权,从而实现传递一种理念,也就是说诚信企业更加便利、小微企业更加简便、业务报告更加便捷、账户使用更加自主、登记手续更加清晰、资金使用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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