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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0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众声

吴亚平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需协调推进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需要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价格机制、行政管理体制以及组织人事制度等相关领域改革的协调推进和配合。要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补齐投融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制度短板,释放改革红利,需要其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协调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同步推进。为此,需要充分发挥中央层面已经设立的“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在研究出台新的或调整完善既有重大投融资体制改革措施时,听取财政、金融、国资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进一步提高相关改革措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朱俊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

保险行业监管“从严”与“对症”并重

目前,在严格保险行业监管情况下,扎紧、完善制度藩篱不仅有助于明晰行政权力,弥补监管短板,更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促进监管权力高效运行。事实上,监管威慑力绝不仅限于罚单,更是对所有违规意图的警示,近期的罚单和政策均体现出保险监管“从严”与“对症”并重这一特点。今年3月份以来,政策补短板工作仍在加速推进,监管部门披露的针对具体业务、机构治理、乱象整治新规(含征求意见稿)、通知等体现了监管将补短板重点放在空白盲点以及风险和问题较多领域,及时排除风险引爆点,从而加快建立防控长效机制。

董希淼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

完善金融监管地方立法

各地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可为地方金融监管在地方立法上找到依据,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责和范围,这是非常必要的。目前,地方金融监管仍面临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我国金融领域诸多法律法规都很少涉及地方金融监管。以前我国金融体系比较简单,以大中型机构为主,但随着地方性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制定一部统一的、全国性的地方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就非常必要和迫切,这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监管的权责,从根本上解决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问题,提高其监管定位、能力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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