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读者 上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2019年10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80%以上由超限超载引起。读者来信建议——
综合施策治理货车超载

上图 10月16日,安徽省滁州市公路管理局省道206全椒超限超载检查站,执法人员在引导车辆开展检测。今年以来,滁州市全椒县建成3处24小时无人值守治超卡点,开发了智能遮挡车牌识别系统和路面执法终端,有效提高了道路运输治理水平。 沈 果摄(中经视觉)

右图 10月15日,四川省华蓥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查验货车驾驶员相关证件。华蓥市针对辖区企业多、货车多且道路弯道多、桥梁多等实际情况,采取“源头+路面”方式,重拳治理超载超限运输行为。

邱海鹰摄(中经视觉)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发生高架桥侧翻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初步分析原因显示,大货车超载导致事故发生。据有关方面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对于如何根治违法超限超载,广大读者纷纷来信发表看法、提出建议。

加大超载处罚力度

朱 霆

近年来,一些司机在运输货物时,由于存在侥幸心理或者利益驱动,罔顾他人生命,不计违法成本,不惜铤而走险超载上路。笔者认为,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之一,是相关执法部门对超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违法成本过低。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可见,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超载行为明确了处罚条款,但处罚力度与违法收益相比依然较低,因此无法对超载、超限行为产生足够的震慑作用。

遏制汽车超载违法行为发生,必须提高肇事者和相关企业的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让法律真正“亮剑”。对存在超载的司机和相关企业,一经发现要依法实施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建议在立法上可对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作适度修改,增加高额处罚和入刑条款。这样才能起到震慑违法犯罪的作用。

此外,各地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也应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超载车辆的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严重超载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企业,还要通过媒体曝光,多措并举减少超载违法行为发生。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梁垛镇人大办)

杜绝货车违法改装

朱 波

车辆超载超限,不仅严重破坏了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也给交通行车安全带来了隐患,因此一直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

尽管各地一直保持着打击违法超载超限运输车辆的高压态势。然而,为了逃避交通运输执法检查,不少大货车司机选择在中午或夜晚行车,企图利用时间差非法营运。尤其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司机在车辆上做手脚,违规改变货车车厢尺寸、更改轮胎规格、增加钢板弹簧数量,以便超载超限运输。据报道,货车通过加厚钢板弹簧、扩宽厢体等方式增加载重量,可使一辆车载重量增加四五倍。同时,加高马槽、换后桥、梁套梁等,则可以增加载重10多倍,而且外行人难以察觉。

治理货运车辆超载超限和非法改装是一场攻坚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形成合力。一方面,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治理车辆超载超限时,要做到定点与流动联合执法相结合,高速公路入口与货运源头联合执法相结合,联动管理与失信惩戒联合执法相结合,组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加快推进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数据库建设,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让违法改装车辆无处遁形。

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对车厢栏板、钢板弹簧悬架、悬浮桥、可伸缩结构、外廓尺寸等货运车辆私自改装情况的检查,加大对拼装、改装车辆生产、销售流通环节的监管。

(作者单位:安徽省颍上县政府督查室)

重视使用技术手段

王晓春

货车超载现象屡禁不止,给居民出行带来了安全隐患,严格治理超载超限刻不容缓。然而,超载超限行为分布范围广、时间跨度大、地点分散,仅依靠执法人员查处,成本较高,治理难度也大,不可避免地存在监管漏洞,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识别、大数据等科技产品不断面市,为治理超载超限现象提供了更多选择。

而且,治理超载超限现象时,往往会对现场交通造成不同程度影响。利用电子识别系统可以实现无人值守称重,并对车牌、车标、车型以及对无牌车实现精准识别,超标的车辆自动不予放行,相当于从根本上让超标车辆失去了上路的机会。借助先进技术,在各个紧要路段设置电子识别关卡,24小时无缝监管,高效且不影响交通,对于治理超载管制具有重要意义。

在不让超标车辆上路的同时,还要将这些车辆记录在案,以便后期查处。人工录入耗时长、效率低,可执行性低,采用电子识别系统,在自动识别车辆型号、牌照、驾驶人驾照的同时,可以调出这辆车以及驾驶人以往的违规记录,对于多次违规的车辆及驾驶员,给予严厉惩治。除此之外,电子识别系统还可生成大数据档案。

当然,技术只是手段,更重要的是通过长时间潜移默化的安全教育,不断提升国民安全意识,驾驶员能从心底真正认识到超载超限的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与法律法规,从根源上杜绝超载超限的发生。

(作者单位: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广播电视台)

发动社会力量参与

刘佳跃

杜绝超载乱象,严防事故发生,除了管理部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之外,还应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引入群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如果制度科学规范、日常引导得当、强化推进有力、事后兑现及时,势必能在杜绝车辆超载方面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超载之所以发生,不外乎部分驾驶员受利益驱使超载超限,以及相关地方监管力量薄弱、监管范围出现空白、对监管对象处罚常常“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等。解决这些问题,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是一项有效方法。

为此,需要制定完善的群众参与监督激励政策。政策制定要结合实际,防止奖励过高出现乱举报或奖励过低无人举报现象发生,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举报范畴既包括司机及货运公司,亦包括相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同时,要注重制度执行的严肃性,防止虎头蛇尾或兑现卡壳,损害群众的积极性。

同时,要加强宣传,提高监督激励政策的社会认知度。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等广泛传播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既让群众知晓,更让司机、相关货运公司知晓,产生政策的威慑力。

只有将各类运输违法现象置于社会监督网络之下,形成治标和治本并举的监管格局,才可能变“单一力量管”为“人人参与管”,让肇事者不敢肇事、不能肇事,也让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敢徇私、不能徇私,有效构筑起杜绝超载的群防群治“防火墙”。

(作者单位: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党委宣传科)

正当合法才是经营之本

吴元中

人们都知道超载危险并且违法,但货车超载为何长期难以治愈?难道不超载就必然亏本、不盈利吗?很多人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

凭常识,这是不可能的。任何生意都是刨除所有成本后有利润、能赚钱才可能吸引人做,货物运输行业也是如此。在同一司机、同一车辆等成本几乎固定的基础上,额外超载、尽可能多地运输一些货物,显然会使利润更大化,赚的钱会更多。据报道,有货车司机表示,按照国家规定运输是盈利的,不存在“不超载就不挣钱的情况”,只不过超载会带来更多的收益,所以就有一些运输公司和个人铤而走险。

显然,超载是为了追求不当利益所致,暴露出个别经营者为了更大利益而置法律、生命于不顾。如果不是受车辆实际载重能力限制,超载的重量可能是没有尽头的。所以,治理货车超载顽疾,需要严格执法,对于超载行为予以罚款、对驾驶员扣分,发现后一律卸掉超载货物,运输行为合法后才能继续上路。绝不能像个别执法那样,罚款后就放行,收了罚款就使超载行为合法化,甚至一次收一年的“罚款”,搞“包年式处罚”。那样只会使超载成为一种潜规则,不可能有效治愈。

要反思各类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投机心理,使所有经营者都能树立起守法意识,消除那种违法可能不会被发现、所失小于所得的侥幸心理,抛弃赚取不当利益的非分之想。追求利益不是错,但手段必须正当合法。也只有正当合法经营,无论赚钱多少,人们才能心安理得。

有知情人反映运输业存在恶性竞争问题,使得运输利润微薄。行业生态需要优化,但这并不能成为超载的理由,也没有通过超载等违法方式来弥补的道理。除了相关罚款、卸掉超载货物另外装载等方面的损失,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更会使多年的心血毁于一旦,还会受到刑事追责,相关巨大损失赔偿也往往让人一辈子难以翻身。

(作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97号)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