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游戏直播产业快速发展,已成为互联网产业不可忽视的一个板块。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游戏直播用户网民渗透率为28.7%,达2.4亿人,参与游戏直播日渐成为一种新社交方式。去年我国游戏直播平台市场规模已达131.9亿元,同比增长62.6%。游戏直播平台领域近年还先后诞生了两家纳斯达克上市企业——虎牙和斗鱼。
与此同时,与游戏直播内容相关的纷争也逐渐增多。几年前,网易起诉华多网络科技通过其经营的YY游戏直播网站等平台,直播、录播、转播网易“梦幻西游2”的游戏内容;今年以来腾讯接连发起诉讼,要求部分平台下架有关腾讯旗下某几款游戏的直播或短视频。争议焦点直指游戏内容的知识产权问题——游戏画面和游戏解说是否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如何开展游戏开发商、运营平台和主播之间的权利归属认定?日前在北京大学举办的“网络游戏内容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多名专家就这一话题展开深入探讨。
网络游戏画面是否构成“作品”?北京大学法学院杨明教授认为,游戏动态画面可以构成“作品”,但接下来必须处理好如何与该作品相关主体进行“赋权”的问题。“这里的主体,可能涉及游戏开发商、运营平台、代理商、发行商、主播等。应该把权利分配给能够增进社会效益的人,游戏开发商对游戏作品的产生投入了大量创造性劳动与投资,原则上应当赋权给游戏开发商,但允许游戏开发商与运营平台之间进行权利归属的相关安排。”
“网游作为智力成果理应受到保护,游戏开发商在画面或视频呈现方面起着主导作用,是网游作品的创作者。在游戏直播中,运营平台把主播‘玩’的成果放在平台中进行播放,赚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形成一定的产业生态,这和广播电视、互联网平台播放影视音乐作品类似,都应先获得授权许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卢海君教授说。
“在全球范围内,数字技术发展正在给各国各地区版权制度带来挑战。尤其是随着用户创造内容的飞速发展,平台已远非过去的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商,他们还组织用户上传内容,用户也能从平台获得内容,由于其中不少内容受版权保护,就有了是否侵权的争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今说,今年4月欧盟理事会通过《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对欧盟的数字版权法做了一些改革,其中一项重要改革是关于在线内容分享平台的特殊责任机制。《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认为,内容分享平台允许用户访问平台上其他用户上传的作品,本质上是在实施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行为。所以在传播作品前,平台必须取得权利人的授权,而不是仅履行接到侵权通知后删除相关内容的义务。“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也可借鉴这一特殊责任制度,通过司法判例和行政指导促使分享平台主动开展自治,鼓励平台事先取得批量作品授权或以其他方式跟权利人合作,消除内容侵权隐患。”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汪涌介绍,现行司法实践对网络游戏有两种保护路径:一是将网络游戏中的元素作为独立作品进行保护,如游戏引擎作为软件作品进行保护,网络游戏中的美术、文字、音乐、游戏规则等满足“独创性”要求时亦可获得保护;二是从网络游戏整体保护的角度,网络游戏在终端设备上运行所呈现出的连续动态游戏画面,可归入“类电作品”进行保护。
电竞,是与游戏直播相关的新兴产业。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宋健认为,作为我国重点扶持发展的数字文化体育产业之一,电竞产业吸引了非常大的互联网流量。电竞产业具有内容产业与体育竞技相结合的特点,电竞赛事直播相关争议也与内容版权直接相关,比如电竞画面及视频如何使用,主播解说游戏是否构成著作权等,从著作权法层面解决传播电竞画面及视频带来的侵权问题,将直接关系到整个产业的发展。
“经历过快速迭代的游戏直播行业,如今已进入‘黄金时代’,并即将成为5G发展带动的最大受益行业之一。我们一方面希望更多新‘玩家’入局,继续做大行业‘蛋糕’,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内容产品;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完善法制和加强管理,使行业逐渐摆脱混乱和各自为政的局面,发展越来越规范。”虎牙直播品牌市场部副总经理卫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