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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0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官同生:勇擒罪犯的一级英模

官同生,出生于1948年,祁东县人。他于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祁东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刑侦股民警。

在生前日记中,官同生就立志“争做人们所欢迎、爱戴的一名人民警察”。他一贯积极努力,忠于职守,关心群众疾苦,经常为群众办好事,先后8次奋勇救火,6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1981年5月27日,7名犯罪分子携带从江西南城县武装部枪械库盗窃的枪支弹药,窜至祁东县,住进汽车站旅社。当晚,祁东县公安局接到汽车站旅社服务员报警后,迅速组织围捕,官同生主动请战。执行任务途中,官同生对同事说:“今晚的任务不同往常,对我们是一个考验,要有流血牺牲的准备……”

5月28日凌晨1时40分,17名民警包围了汽车站旅社的四号房和七号房,随后抓捕行动展开。在四号房,官同生与罪犯进行搏斗时,不幸被罪犯开枪击穿右腿股动脉。子弹穿过腹部,进入腰椎,鲜血喷涌。官同生以坚强的毅力打掉了罪犯的枪支,将罪犯压在身下,直到战友们将罪犯抓获。最终,7名罪犯全部被生擒。官同生因流血过多,当场壮烈牺牲,年仅33岁。

1981年6月16日,官同生被公安部追授为一级英雄模范。今年72岁的石承发,是当年和官同生一起参与抓捕行动的战友。他回忆说,他和官同生被分到“直接接敌组”,面对的是荷枪实弹的罪犯。官同生在中弹流血的情况下,还能死死用身体压住罪犯,表现出一般人难有的英雄气概。至今回想起这一幕,他还会落泪。

文/新华社记者 白田田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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