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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0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把握好金融业对外开放节奏和力度
董希淼

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给外资金融机构带来巨大商机。外资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和把握好中国扩大和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在深度参与中国金融业改革开放进程中获得自身的发展。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对我国金融业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金融业对外开放,不但要“跑得快”,还要“走得稳”。要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水平和质量

国新办近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透露,为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笔者认为,这两部行政法规的修改是贯彻落实大幅度放宽金融市场准入政策的具体举措,为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顺利实施提供法治保障,彰显了我国扩大和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

今年以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频频推出,步伐加快。5月份,中国银保监会提出12条银行业、保险业新开放政策措施;7月份,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再次明确11条新开放政策措施。为此,必须对相应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修改。从《外资保险公司条例》修改情况看,主要是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限制,鼓励更多有特色和专长的保险机构进入我国市场。同时,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境外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和入股外资保险公司。从《外资银行条例》修改内容看,主要涉及4个方面: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准入门槛;允许外资银行同时设立子行和分行;放宽外资银行业务限制;放宽外资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管理。

此次修改坚持扩大开放与维护金融安全并重、扩大开放与自主灵活实施并重、扩大开放与有序推进并行等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监管制度。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也表示,将在2020年逐步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商持股比例限制。

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给外资金融机构带来巨大商机。外资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和把握好中国扩大和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在深度参与中国金融业改革开放进程中获得自身的发展。除了直接设立机构之外,以股权为纽带,加强与中资机构的深度合作,是快速融入中国金融市场的一种务实做法。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的提高,可以进一步提升其参与管理的话语权,有利于我国金融业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公司治理。

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对我国金融业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当前,我国金融领域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总体上看,对外开放水平提高将推动我国金融业经营理念、管理方式改善,提高金融市场效率,从而促进金融市场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机构要做好充分准备,积极适应对外开放的扩大和深化。面对外资进入时,不应只看到竞争,也要看到合作。比如在业务层面,中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自身客户基础好的优势,外资金融机构则可以发挥业务模式更加成熟的优势。

当然,金融业对外开放,不但要“跑得快”,还要“走得稳”。也就是说,一定要把握好金融业开放的节奏和力度,防范由此带来的金融风险。对监管部门来说,应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制定相关条例实施细则,弥补监管短板和薄弱环节,有效降低外资金融机构对国内金融市场的不利影响。要注重学习和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和监管标准,扩大与发达经济体监管部门交流合作,加强国际监管协调,使监管能力和水平与开放程度相适应。同时,要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

下一步,还要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水平和质量。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既要有利于外资机构进入中国市场,也要有利于拓展中资机构的海外发展空间。中资金融机构要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和人民币国际化等契机,大踏步“走出去”,形成双向开放的良好局面。在这个过程中,我国金融业应不断提升竞争力,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大国金融体系,在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中争取更多的话语权。

(作者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本栏目话题由今日头条提供大数据分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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