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宁波市出台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内部人员举报奖励办法,对可能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11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进行奖励,最高可奖100万元。
“内部举报”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吹哨人”。鼓励“内部举报”并实行重奖,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握有效线索,惩处违法行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日趋改善,但问题仍然存在。这与监管不力固然有一定关联,但也与这一领域的特殊性有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存在一定的专业性和隐秘性,普通人难以发现,即便是专门的执法部门,也要经过复杂的调查取证、检验等程序才能确证,给打击违法行为带来较大难度。最容易发现问题和了解内情的,是身处行业内的职工。来自内部人的举报,能够充分揭露出行业潜规则,不仅可以填补监管不到位的空间,大幅度降低监管成本,对不遵纪守法的经营者也可起到震慑作用。
事实上,我国一些部门和地方此前也曾出台过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但这些规定一方面在证人保护上没有周密的法律设计,证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举报奖励不够多,举报者顾虑重重。对此,新食品安全法增设了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等条款。这些都有助于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