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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0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统一大业的伟大构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历史和现实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伟大构想,从而为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开辟了道路。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布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的方针。此后,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对解决台湾问题的方式又作了进一步思考。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提出了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首次用“一国两制”的概念对此加以确认。他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进一步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了六条方针。

概括起来,“一国两制”,就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和台湾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以这种方式实现祖国统一的构想,既体现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历史和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

按照“一国两制”方针,我国先后于1984年和1987年同英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签署了联合声明,正式宣布中国政府将于1997年和1999年对香港和澳门恢复行使主权。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解决,进一步推动了海峡两岸关系的进展。

(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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