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殿生,男,中共党员,1953年11月8日生于黑龙江省海伦县(今海伦市),1974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77年退役后成为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旭日派出所民警。1980年8月13日,抓捕犯罪嫌疑人时,武殿生被对方扔出的手榴弹击中,不幸壮烈牺牲,年仅27岁。
武殿生在部队服役期间,遵守纪律、勤奋工作,两次受到连队嘉奖。参加公安工作后,他工作的辖区为棚户区,人口多、治安秩序差。为尽快熟悉工作,他对辖区的常住人口坚持入户熟悉,有的住户白天家中没人,他就利用晚上及星期天、节假日去辖区走访,熟悉人口情况。通过不懈努力,在不到一年时间里,他就将辖区人口情况、每个家庭经济情况熟记在心。
1978年7月的一天,辖区一商店货款被盗。根据售货员提供的嫌疑人体貌特征,武殿生马上意识到此案可能是辖区一女孩所为,经传讯审查,在其家中将全部赃款缴回。
在担任户籍警两年多的时间里,武殿生凭借扎实的基础工作及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破案10起,亲手抓获犯罪嫌疑人和违法人员35人,为刑侦部门提供破案线索协助破案45起。1979年末,在全省户籍民警业务考核中,武殿生获得优异成绩。
1980年8月11日晚,一临时工因没有转为正式工而对单位领导怀恨在心,身带盗来的10枚手榴弹,先后把3枚手榴弹甩进3位单位领导家屋内,随后带着剩余的手榴弹潜逃。那段时间,武殿生正患病在家休息,他不顾重病在身,立即投入到追捕逃犯的战斗中。当搜索到一条偏僻的街道时,他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身影,便不顾一切地猛冲上去,被犯罪嫌疑人甩出的一枚手榴弹击中,倒在地上,因其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文/新华社记者 王 松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