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董存瑞炸碉堡的英勇……如今,英雄就在我们的身边,他就是郝金木……”41年前,原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派出所民警周静梅含泪为仅有一面之缘的英雄郝金木写下这样一首赞诗,“以前总觉得英雄离我很遥远,原来英雄就在身边”。
郝金木,1953年7月生,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会盟镇人。1971年,郝金木进入洛阳市公安局工作,生前系洛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
1977年11月28日夜,洛阳轴承厂武装部发生重大盗窃案件,被盗五六式冲锋枪两支、手榴弹11枚、子弹929发。如果不及时破案,将埋下极大的安全隐患,给人民群众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按照洛阳市委和上级领导的指示,洛阳市公安局全力以赴,决心迅速破案。经过现场勘查,警方找到了嫌犯藏匿的部分弹药,并决定蹲点守候。
郝金木积极投入案件侦破工作,他不顾饥饿疲劳,连续工作十余个小时,直到29日深夜,一直坚守在战斗岗位上。这时,上级传来紧急情况,称犯罪分子身带冲锋枪、手榴弹出动,去向不明。郝金木立即脱下警服,换上便装,和其他两名同志一道,奔向指定地点,堵截犯罪分子。
30日零时25分,犯罪分子进入视线后,郝金木和另外一名同志接近并包围犯罪分子。当准备实施抓捕时,犯罪分子突然拉开手榴弹的导火索。千钧一发之际,郝金木猛扑上去抱住犯罪分子,将其压倒在地。在搏斗过程中,手榴弹落地爆炸,郝金木同志头部、脸部、胸部、腿部受伤数十处,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24岁。
1977年12月26日,郝金木被追授为革命烈士。1998年2月12日,中共洛阳市委追认郝金木同志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洛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盛草飞说,郝金木同志牺牲时年仅24岁,他用青春热血践行了守护人民安全的职责使命,40余年来,郝金木的英雄事迹激励着一代又一代洛阳公安人,在人民公安事业的伟大征程中不畏艰险、勇往直前。
文/新华社记者 韩朝阳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