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不断提升统计数据的质量,是统计结果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需要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在进一步修正统计法的同时,也要切实加强严格执法,维护统计法律权威,推动统计环境的优化。只有如此,才能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质量、效益、效率,才能更好地发挥统计指标的“风向标”“导航仪”作用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首次将“统计工作坚持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写进了统计法。这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统计法律权威,并用法治手段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保驾护航。
统计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追求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不断提升统计数据的质量,是统计结果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需要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长期以来,中央始终高度重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增强统计政策法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供了遵循,也为提升数据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强调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一些地方、个别领导干部仍然顶风作案,对经济数据“做手脚”“注水分”。过去两年,全国统计系统执法检查查处了多起违法违规案件。这些案件的发生,根子虽然在于唯GDP论英雄的陈旧思维观念作祟,但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不少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淡薄,加上统计执法取证难、执法队伍力量弱、统计执法不严等原因,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仍需久久为功。
真实准确是统计数据的生命线。统计数据失准不仅会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种统计数据结果的信任程度,更可能影响宏观管理部门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导致决策失误、管理无序,给经济社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对统计弄虚作假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拒绝、抵制统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这意味着,一旦发生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人员都将被追究责任,这对整个社会将产生强烈的威慑作用,必将进一步净化统计环境,促进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政治生态,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为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可靠保障,为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提供科学支撑。
在进一步修正统计法的同时,还需要切实加强严格执法,维护统计法律权威,推动统计环境的优化。既要对可能出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予以严加防范,也要对已经发生的造假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使违法者付出高额成本,从而推动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法治社会氛围。只有如此,才能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质量、效益、效率,更好发挥统计指标的“风向标”“导航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