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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0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治理马路“低头族”很有必要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文明行为规范,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马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可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新规引发网友热议。

【短评】 把马路“低头族”列入不文明范畴施以管制的,嘉兴并非首创。而嘉兴对此行为加以罚款的规定更进了一步,不但让执法者有法可依,而且有“罚”可依,大大增加了这一规定的执行力。马路“低头族”引发的诸多事故,带给我们的警示和教训十分深刻。想有效遏止马路“低头族”,关键就是要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像治理酒驾一样予以全方位监督、整治,以此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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