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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9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养猪与环保并非二选一
本报记者 乔金亮

对生猪养殖来说,既要保供给又要保环境,找到这样一个平衡点是可行的。

2.3亿公斤肉、8000万公斤禽蛋、1亿公斤牛奶,这是我国每天消耗的肉蛋奶数量,今天的年轻人很难想象40年前靠票证才能买到肉的日子。然而,肉蛋奶都不是凭空而来的,要靠发展养殖业来实现。现代畜牧业的功能是既保供给又保生态。因此,既要倡导生猪养殖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又要警惕一些地区妖魔化养猪业的倾向,“只想吃肉不想养猪”,打着环保的旗号搞“去畜化”。

生态环保是畜牧业发展的必备条件,也是现代养猪业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以前农民既种地又养猪,养猪肥田、种养循环,环保压力较小。随着养殖专业化和规模扩大,种植、养殖主体分离,环境压力随之而来。据测算,我国生猪粪便每年产生量超过6亿吨,占畜牧业总量的三分之一。实现畜禽养殖与环境容量相匹配已成为行业共识。

2015年以来,各地对环保日益重视,生猪养殖面临前所未有的限养禁养措施。此后仅两年间,全国生猪因限养禁养减少3600万头,约占存栏量的8%。由于养殖业不产生税收,对吸纳就业作用小,不仅会给地方增加疫病防控压力,还占用土地,因此不少地方存在“去畜化”倾向,“只想吃肉不想养猪”,任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有的地方甚至提出打造无猪县、无猪乡的目标。“在哪儿养”成为行业发展的最大难题。

总体看,限养禁养是必要的,也是法律要求。划定限养禁养区,目的是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但限养禁养也要依法进行,国家法律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针对一些地方对环保政策的片面理解、不当执行,不久前,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下发通知,要求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坚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

“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畜禽粪污也是如此。一边是畜禽养殖中的粪污排放污染环境,一边是耕地有机质不断流失、农村缺乏清洁能源。这一多一少之间,正是畜牧业绿色发展的“钥匙”。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2018年生猪养殖规模比重为49.1%,较2003年提高了38.5个百分点。同时,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突出重点水网地区和主产区,整县推进粪便综合利用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做大生猪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业内普遍认为,在可养区,生猪养殖的污染总体已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退一步说,即使一些猪场有污染,也要积极寻求治理之道,在粪污处理上想办法,而不是简单扒了猪圈。

对生猪养殖来说,既要保供给又要保环境,找到这样一个平衡点是可行的。合理安排养殖用地,为恢复生猪生产创造空间,既是眼下之急,更是长远之计。要鼓励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养殖等方式,形成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让老百姓有肉吃,让养殖户有钱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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