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确保到2020年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仍然任重道远,必须真抓实干。
央企的使命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坚决向污染宣战,环境治理力度明显加大,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央企生态环保工作整体上还有不足。部分央企对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理念认识不到位;能源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仍相对滞后;生态环保基础管理水平仍有待提高;完成国家节能环保目标压力加大。
央企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伟大事业过程中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企要确保随时“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赢”,必须全力补齐自身短板,增强使命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真抓实干作表率。
发挥央企示范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是央企的根和魂,也是央企的独特优势和光荣传统。因此,要尤其强调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
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企业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明确部门责任,实施量化刚性问责,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发挥好党委总揽全局的作用,还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求贯穿污染防治攻坚全过程。
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是新时代党中央赋予审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审计结果要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新环保法规定了企业的职责与行为约束,央企要做尊法、学法、守法模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完善工艺,促进生产经营活动健康开展。
提升央企生态环保管理水平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央企须在绿色发展规划制定、环境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持续提升管理水平。
一方面,央企要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融入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管理全过程,正确把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久久为功的关系,实现企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具体来说,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谋划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资源、生态环保规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符合最新生态环保要求。同时,要建立完善企业绿色发展制度体系,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保证企业绿色发展规划有效实施。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以工程措施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考核约束,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另一方面,央企要把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纳入常态化管理,着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坚持底线思维,牢记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时刻绷紧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这根弦;定期对企业大气、水、土壤、固体(危险)废物等各类污染源和风险点以及基础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加强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有效防控企业生态环境风险;建立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信息公开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必须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观,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懂得为什么治、治什么、怎么治,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形成改善环境质量整体效果。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中央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中坚力量,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作表率,完成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努力创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标杆。
(作者系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