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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9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社部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技能人才将实行差别化技能评价

本报北京9月9日讯 记者韩秉志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要根据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实行差别化技能评价。

“随着职业资格改革深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大幅减少,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主要方式,职业资格评价已难以满足技能劳动者需要,亟需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

意见要求,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面向本单位以外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意见强调,实行分类评价。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要根据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实行差别化技能评价。在统一的评价标准体系框架基础上,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并根据需要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围绕高新技术发展需要,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发展,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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