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民政部宣布将启动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活动,首次明确了不授予“中华慈善奖”的三类情形。一是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是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三是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慈善事业是一项崇高而纯洁的社会公益事业,相应捐赠必须真实,容不得任何“诈捐”“假捐”。“伪慈善”不仅是对相关奖项的一种玷污,更是对慈善的一种亵渎。如今,有关部门明确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均不能参评慈善奖,这样的规定来得好,有利于维护慈善事业的崇高性、纯洁性。 (时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