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国农业银行全资设立的农银理财公司宣布开业并发布新产品。至此,中、农、工、建、交五家大型商业银行的理财子公司悉数开业。此外,还有28家银行公告成立理财子公司。
银行理财子公司由商业银行母行独立而来。在基本定位上,银行理财子公司系独立开展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新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也可以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与传统银行理财相比,银行理财子公司具有更多优势。
同时,在投资收益率相对走低的情况下,为了招揽生意,有些银行网点向客户推销收益较高,但并非本行渠道的理财产品,这是极具风险的行为,也不利于促进消费者适应净值化理财转型。杜绝这些现象发生,加快设立理财子公司是一条重要路径。因为,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在法律上权责清晰,其理财业务整体投资能力、渠道投放能力以及相关激励机制都优于传统的资产管理部门制。而且可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也能够防范经营风险向母行传染,有利于隔断风险传递,打破刚性兑付。
此外,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还可以使银行理财业务获得线上线下更广的宣传销售渠道、更多的投资产品选择,以及更低的投资准入门槛等优势。这不仅能拓宽银行的投资范围,提升资金募集能力,还有助于银行凭借更强的理财产品供给能力和更丰富的产品体系增强对客户的黏性,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多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理财子公司拥有政策红利,但理财子公司并不是“超级牌照”,更不是“万能牌照”。作为新兴的金融机构,理财子公司的资管属性要求其必须要按照资管行业规范和规律办事,其未来发展之路仍有诸多问题待解。其一就是产品净值化过程中客户的接受度。这就要求理财子公司不断提升投研风控能力、销售能力,围绕客户需求,尽可能地针对民众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发展多层次产品体系,满足现金管理、投资、养老、工具等不同需要,并以优质的销售和服务吸引投资者。
理财子公司成为独立法人后,可能会面临来自母行的流动性支持减少、流动性错配能力受限等情况。但从国际经验看,国外成熟理财子公司与银行集团在战略和业务上的协同度都非常高,二者相互补充、相互带动。因此,理财子公司应重视与母行之间的战略协同度和业务紧密度,进一步理顺与集团渠道销售、产品布局、风险管控、区域理财的关系,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独立法人的优势,更充分地参与市场竞争,为集团客户提供更丰富的投资选择和资管服务,并积极向其他金融机构或第三方销售渠道提供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升母行综合竞争力。
(《农村金融时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