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19日
序号借款人名称 本金余额:元
(截至2018年5月21日)
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原贷款行1河北融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80000000.002012冀银贷字第12100195号《并购借款合同》和2013冀银贷字第13100694号《并购借款合同》3.9亿元由河北融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下属子公司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2.9亿元由河北融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3家子公司股权质押并追加融投租赁公司应收租金质押。2012冀银权质字第12140483号《权利质押合同》、2013冀银权质字第13140647号《权利质押合同》、2013冀银权质字第13140646号《权利质押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2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357400000.00(2015)冀银贷字第15100267号、(2015)冀银贷字第15100303号嘉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抚宁南戴河嘉隆玻璃有限公司、熙正照明有限公司、嘉隆集团实际控制人爱新觉罗·英杰、秦皇岛佑隆商贸有限公司李忠良及股东高玉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5)冀银最保字第15120482号、(2015)冀银最保字第15120483号、(2015)冀银最保字第15120484号、(2015)冀银最保字第15120485号、(2015)冀银最保字第15120486号、(2015)冀银最保字第1512048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15)冀银最权质字第15140209号、(2015)冀银最权质字第15140210号《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3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52332168.002015唐银贷字第H112号嘉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抚宁南戴河嘉隆玻璃有限公司、熙正照明有限公司、嘉隆集团实际控制人爱新觉罗·英杰、秦皇岛佑隆商贸有限公司李忠良及股东高玉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5唐银保字第H112-1号、H112-2号、H112-3号、H112-4号、H112-5号、H112-6号《保证合同》;2015冀银最权质字第15140209号、15140210号《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