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立、落实处方点评制度的,一次记2分;未按照规定保存处方的,一次记1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的,一次记6分……据报道,自9月1日起,山西省太原市将对全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近出台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41项记分内容,分为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医疗活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处方管理、医学文书管理和血液管理等21类。这项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健全相关行业监管标准,维护患者的切身利益,应在实践中尽快落实到位。 (时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