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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版 2019年8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将颁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这是“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8月26日摄)。
新华社记者 李 贺摄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将颁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颁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颁发给下述对象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并健在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并健在的军队人员(含退役军人);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出杰出贡献的国际友人。

2019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在此次发放范围之内。

纪念章使用铜胎镀金材质,通径为50毫米,主要元素为五星、“70”飘带、团锦结、如意祥云和光芒,主色调为红色和金色。核心部分为五星,代表国家荣誉。“70”飘带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奋斗历程。团锦结环绕在五星和“70”飘带周围,寓意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章体外环以如意祥云、光芒构成,象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表达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日,礼赞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辉煌成就,以及在70年辉煌奋斗成就的基础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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