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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8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安部增加联网核查服务
身份证失效了可以这样补救
本报记者 姜天骄

近年来,伪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等问题时有发生,对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损害。公安部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面提升居民身份证服务管理水平,防范冒用居民身份证等情况。

对于假证问题,公安部全面推进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可以通过身份证信息读取器,就像验钞机一样快速、准确地进行指纹比对,实现人证同一性认定。

在失效居民身份证核查方面,公安部汇集群众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信息以及换领新证后的原居民身份证信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向社会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服务,为防止居民身份证被冒用提供了又一重要的辅助核查手段。

据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巡视员吴恒介绍,为方便身份证失效的企业和群众在线上办事环节中解决“我就是我,是我在办”的问题,公安部已经通过三种渠道提供全国人口信息共享服务,一是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在电子政务外网向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服务接口,满足各级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需求。二是依托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提供网上身份核验服务支撑。三是向银行、证券、铁路、民航、电信运营商等单位提供“总对总”的实名比对服务。

在此基础上,公安部将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具体业务场景,增加失效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服务,在企业和群众线上办事环节中将有针对性地提供“实人+实名”比对或“实人+实名+实证”比对两类辅助性身份核验手段。其中,“实人+实名”是以姓名、身份号码、人像等三要素进行比对,解决“我就是我,是我在办”的问题。“实人+实名+实证”是以姓名、身份号码、人像、证件有效期等四要素进行比对,解决“是我持有本人有效证件在办”的问题。

对于公民个人如何有效防范自己的居民身份证被冒用的问题,公安部户政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双全建议,居民身份证一旦丢失,应尽快办理挂失,公民个人不出租、不出借、不转让居民身份证,不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

黄双全表示,公安机关将不断提高居民身份证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涉证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并会同各相关部门将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人员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公安机关也建议社会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居民身份证人像、指纹信息以及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认真核查证件真伪和人、证一致性,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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