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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8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综合施策确保“头顶上的安全”

本报北京8月22日讯 记者张雪报道: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强调针对高空抛物坠物问题综合施策。

近来,一些地方发生了高空抛物和坠物致人伤害甚至致人死亡的案件,“头顶上的安全”引发了社会普遍关注。对此,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为保护公众安全,建议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综合施策。对于造成损害后果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对责任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需要明确建筑物管理人、施工者、作业者的责任,做到多管齐下,共同发力。

此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了针对高空抛物坠物规定,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如下修改:一是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二是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三是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四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发现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五是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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