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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8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谨防失信惩戒扩大化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失信惩戒机制的普及,“信用机制被滥用”的担忧也随之而来。一些地方随意降低失信认定的标准。比如,某市规定一年内5次闯红灯将构成一般失信。之后,媒体报道某市民一个月内骑共享单车闯红灯7次被列入了失信“黑名单”。

@邱晨:其实像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处罚,不应被纳入个人失信“黑名单”。

@宝林书屋:失信“黑名单”不是惩戒的“黑洞”,不能够吸纳一切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在信用体系建设的道路上,要防止失信惩戒泛化、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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