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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8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贵州采取22条“硬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坚决纠正以过度“留痕”印证工作实绩
本报记者 吴秉泽 王新伟

“一些本可以由部门下发的文件,要千方百计上升为党委、政府印发文件;一些本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协调落实的工作,一定要形成正式文件来布置。”越发越多的文件,让基层单位苦不堪言。针对发文数量过多、篇幅过长等突出问题,贵州省近期提出了严控发文字数篇幅和标准、精简规范各类简报等减负措施。

围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的问题,贵州出台了22条工作措施,细化明确精文简会、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的硬措施、硬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针对会议过多过频、以会议“落实”会议等突出问题,贵州省从压减会议数量目标、严格会议计划管理、改进会议方式方法、严控参会人员范围和提倡开短会等方面,提出5条具体减负措施。贵州明确要求,省、市(州)两级每年均设定3个以上“无会周”,省级会议开至县级以下的,提倡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部门召开至县级以下的全省性、全市(州)性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开1次;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任务承办单位1名熟悉业务的同志参加。

在会议时间上,贵州明确除党委、政府全局性重要会议外,其他全省性、全市(州)性会议原则上会期为半天,最多不超过1天,不安排分组讨论,不安排交流发言,确需发言的,发言人数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

在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问题上,贵州省提出压减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目标,严格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严控督查检查考核频次,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改进调研作风,纠正以过度“留痕”印证工作实绩。

贵州省规定,省、市(州)两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开展的综合督查检查考核每年不得超过2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的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1次;同时,鼓励多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的暗访督查和调研,要求各地各部门开展督查检查暗访比例要达到50%以上。

此外,贵州还从省级层面在9个市(州)各选择1个县作为监测点,评估减负工作成效,同时明确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建立季度调度通报机制,强化监督和结果运用,确保专项整治过程扎扎实实、效果实实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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