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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8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正向激励机制”凸显执法理念转变

据报道,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助力执源治理的意见》,对自动履行判决的当事人,依法给予减免案件受理费。法院还可出具自动履行证明,发布诚信履行名单,并将名单推送至工商、金融及征信部门建立诚信履行“名单库”。

【短评】 探索正向激励机制,是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对自动履行判决的当事人给予激励。法院推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体现出执法理念的转变。司法部门执法并非只能采取“进攻姿态”,也可以多一些人性化的“柔性执法”,从而有利于激发执法对象的积极性,使其主动履行自身的法律责任。“正向激励机制”不仅无损司法权威,而且有利于司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形成“良性互动”,既提高执法效率,也有利于实现司法判决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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