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放管服”改革成效量化评估,应借鉴营商环境评价的主要做法,着力从突出评估的目标导向、构建量化的评估指标体系、确保评估指标的可获得性、使用独立的第三方评估等关键环节入手。
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如何量化评估改革成效是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放管服”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相关,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成效科学评估,应借鉴营商环境评价的主要做法,着力从突出评估的目标导向、构建量化的评估指标体系、确保评估指标的可获得性、使用独立的第三方评估等关键环节入手。
“放管服”改革成效评估与
营商环境评价具有本质区别
关于营商环境评价,比较典型的是世界银行的定义与标准。世界银行将营商环境定义为一个企业在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关闭及执行合约等各个环节中,遵循政策法规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目前,世界银行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产权登记、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合同执行、破产办理等一级指标,41项二级指标,能够比较客观地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竞争能力。
近年来,有不少学者将“放管服”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混为一谈,但是要看到,二者内涵并不相同。“放管服”改革成效评估与营商环境评价在方法上可以互相借鉴,但二者在本质上有较大差别。
一是评估对象不同。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价主要是通过评价企业“获得感”,进而据此评价营商环境,但“放管服”改革成效评估不仅需要评价企业感受,还要评价政府推进改革的工作效率、改革推进区域发展情况。“政府推进改革的工作效率”纳入评估范围,目的在于考察政府推进改革力度、效率和依法改革情况。“改革推进区域发展情况”纳入评估范围,原因在于,“放管服”改革虽然优化了营商环境,但这并不是最终目的,衡量“放管服”成效如何的一个客观尺度还在于改革是否推动了区域发展。相比较而言,营商环境评价比较单一,而“放管服”改革成效评估内容应更加全面。
二是评估内容不同。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价着重考查企业在当前营商环境下的实际感受,而“放管服”改革成效评估更重考察制度变迁的长远效果。改革必然带来制度变迁。一些制度变化不能在“当前”阶段马上给企业带来较强的获得感,只有在较长时期内才能显现出改革的效果。例如,社会诚信制度建设情况、社会公众参与改革及改革评价相关制度建设情况等,对于企业短期内看似没有什么较大影响,但是在较长时期内会对优化营商环境产生重要影响。类似指标在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并未提及。
三是评估状态不同。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价只是静态地考察当前的营商环境情况,而“放管服”改革成效评估则需要动态地考察改革前后的制度变化情况,考察营商环境变化背后的制度原因。例如,在某市的改革中,企业项目审批时间由平均79天,减少到6天;审批环节从17个,减少到2个。营商环境评价只把当前的审批时间6天、审批环节2个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中,但是“放管服”改革成效评估则需要对审批时间、审批环节在改革前后的变化幅度有个动态对比。进而分析审批时间、审批环节变化背后的制度变化原因。
四是评估背景不同。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价适用于各个国家的普遍情况,而“放管服”改革成效评估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国情。例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只考虑了企业纳税的情况,而在我国,虽然“费改税”不断推进,但是很多地方仍然保留不少“费”,增加了企业负担。再如,营商环境评价一视同仁地考察所有企业的“获得感”,但是在我国,即使是在同样的制度环境下,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感受也不一样。而这些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所独有的因素,在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价中并未考虑。
“放管服”改革成效评估需抓住四个关键环节
虽然营商环境评价与“放管服”改革成效评估有着本质不同,但是营商环境评价方法对“放管服”改革成效评估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放管服”改革成效评估应借鉴营商环境评价的主要做法,抓住四个关键环节:
第一,突出评估的目标导向。企业是市场和投资的主体,也是“放管服”改革的直接受益主体。“放管服”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流程再造和机制再构,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率、激发企业活力。这一主要目的决定了“放管服”改革成效评估必须把企业受益情况作为主要评估对象。
第二,构建量化的评估指标体系。量化指标体系是改革成效评估的“依托”,构建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是客观评价改革成效的关键所在。评估改革成效是最终目标,但是改革成效不可能通过测量直接获得,需要通过几个方面的子系统对改革成效进行系统描述,再围绕每个子系统,选择出具有代表性的、可直接获得的评估指标。最终目标和子目标共同构成改革成效评估指标体系。
第三,确保评估指标的可获得性。这是“放管服”改革成效评估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如果有些指标只是理论上符合逻辑,但是实践中很难获得,那么这些指标也不宜纳入指标体系。指标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提供的数据,主要是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二是改革所涉及企业提供的数据,是企业办理相关事项实际所需的时间、成本等;三是实地调研得到的一手实际数据,是实际考察企业办事流程所获得的数据;四是针对改革所涉及的企业进行社会调查,发放调查问卷所获得的数据;五是逐项对比改革前后相关制度所规定的数据值。
第四,使用独立的第三方评估。这是确保评估结果具有客观性、专业性、公正性的重要保证。一方面,“放管服”改革在大量技术细节上都有突破性,这就要求改革评估必须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放管服”改革也涉及各方面的利益考量,要求评估具有极强的公正性。而第三方评估机构是独立于政策制定之外的机构,不受相关利益主体左右。因此,“放管服”改革成效评估必须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方式。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