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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7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势在必行
盘和林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通过对金控公司资本来源、资金投向、股东资质、关联交易等风险点实现全面、持续、穿透监管,推动金控公司规范发展,防范金融风险跨业传递,引导金融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办法》按照问题导向,主要针对当前非金融企业通过投资金融控股公司跨业扩张,利用金融机构资源优势缓解自身融资压力的监管空白。由于业务种类多、股权结构复杂、关联交易风险高等特点,金融控股公司的有关监管政策相对模糊,因而会逐渐演化为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的风险集聚地,甚至有部分企业通过层层控股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非法融资,将之作为投机套利的工具。金融控股公司与产业之间如果存在更为紧密的联系,甚至通过资本重复利用等不当操作输送利益,就会引发风险乘数效应,加大整体风险的震荡传播。

非金融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其股权关系往往较为复杂,投资动机难以明确,风险隐蔽性也相对较强。特别是在虚假注资、循环注资情况下,缺乏坚实的资本保障将严重降低金控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和应急自救能力,一旦累积的泡沫破裂,不仅会威胁金融机构本身业务,还将引发企业连锁危机,陷入金融业风险和实业风险交叉传递的恶性循环。

《办法》从资本来源、资金投向、股东资质、股权结构、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以强化对金融控股集团风险的整顿约束,从而有效规范增量,从源头上正本清源遏制风险累积。同时,监管要求立足问题导向,针对金控公司的主要风险点多重把关,真正体现了监管的全面性、持续性、穿透力。

在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方面,《办法》明确规定符合要求的机构应向央行申请,通过央行会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实质核查从源头把关,严格金融牌照下发,有效规范增量。其中,针对股东资质条件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提出清晰的规范要求,对投资动机、核心主业等条件严格把控。与此同时,对金控公司的资金来源强调真实可靠,通过上下链条的穿透核查严防虚假注资、抽逃资金等不实出资行为。

针对存量问题,《办法》聚焦资金投向、关联交易两大风险隐患,以有序整顿和约束事实上已形成的金融控股风险,强化金融板块与实业板块的风险隔离。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资金投向及比重规定能够明确监管红线,有效引导金融控股公司实质归位,抑制金融与实业风险交叉传播。同时,关联交易的8项负面清单则基本覆盖了利益输送的各种情形,让非法融资、监管套利等“提款机”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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