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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7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基层要有担当
王宗征

虽然抚养和教育儿童的责任主体是家庭尤其是孩子的父母,但关爱儿童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乡村基层组织和干部离农村儿童及其家庭最近,在关爱儿童方面最容易做工作。因此,乡村基层组织应该在关爱儿童方面尽责担当,让农村儿童充分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关怀和温暖。

首先,乡村基层组织和干部要深刻认识农村儿童生活和成长所面临的复杂环境,尤其要从薄弱环节入手,为农村儿童创造良好环境。农村不乏生活在特困家庭、低保家庭、离异家庭、单亲家庭、残疾人家庭的儿童以及长期同祖辈共同生活的“留守儿童”,要针对处于不同家庭状况的农村儿童,予以精准到位的照顾和关怀,使其增强生活的信心。

其次,乡村基层干部要带着深厚感情,积极主动做好关爱儿童工作。乡村干部要怀着大爱之心,深入细致做好关爱农村儿童工作。要深入到儿童家中了解情况,尤其弄清困难和特殊家庭儿童遇到的难题,设身处地地帮其解决实际问题,使孩子的日常生活和监护以及入托、九年义务教育等有着落、有保障。

再次,构建协同关爱农村儿童的长效机制,让儿童感受到多元化的关怀和照顾。乡村镇街和村级党政组织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教育、民政、司法等部门以及工会、妇联、关工委等组织单位也都要在关爱和照顾儿童方面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并联手营造协同关爱农村儿童的浓厚氛围和长效机制。

最后,加强检查和考核,督促乡村基层组织和干部把关爱农村儿童工作落到实处。检查相关工作要立足农村家庭和儿童本身,切实把儿童满意不满意作为考核标准,以此督促基层关爱农村儿童工作上水平、提质量、见实效。

(作者单位:天津市宝坻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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