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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7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快件箱不能成为“甩手箱”
张淳艺

国家邮政局日前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否则此类情况算违规。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主要企业投入智能快件箱27.2万组。作为末端投递服务的新形式,智能快件箱大大提升了快递投递服务效率。但一些快递员单方面选择将快递投入快件箱,由于不能当面验收,一旦遇到商品损坏等情况,消费者很难有效维权,如果消费者未能及时看到短信领取快件,超时还要收取保管费。此次出台规定规范智能快件箱投递行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作为消费者,收件人有权自主选择收件方式。为此,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针对未经同意即投递到快件箱的情况制定处罚措施,督促快递企业加强对快递员相关行为的规范。同时,也应约谈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要求其用技术手段予以防范。

应当看到,快递员热衷于使用快件箱的背后也有许多现实无奈,比如工作日消费者家中常常无人收取快递。有关部门不妨主动安排快递企业与小区物业对接,创新服务方式,妥善解决快递投递“最后100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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