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对于修订负面清单时主要把握的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内外资统一监管能够防范风险的不列入负面清单。按照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随着各项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凡是可以实现内外资统一有效监管的领域,取消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
“全面实施平等待遇”,是中国向世界作出的庄重承诺。“全面实施平等待遇,意味着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美欧所副所长张焕波表示,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我国对内外资管理的差别已经不大,全面实施平等待遇,意味着在负面清单之外将是“零差别”。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保障内外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今年3月通过的《外商投资法》提出了很多具体举措,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等等。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国将按照规则公开透明、监管公平公正、服务便利高效、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要求,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平等获取要素方面,国家保障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获取人力资源、资金、土地使用权和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方面,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平等对待,不得以不合理条件进行限制或者排斥。在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国家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专家表示,全面实施平等待遇,将有助于建设更具活力、更有效率的市场体系,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发展、互利共赢。
改革开放以来,各国企业通过对华投资,分享了中国的发展机遇,中国企业也在国际合作中提升了整体水平,带动了国际贸易、对外投资全面发展。切实给予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有利于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有利于我国各类企业平等参与,在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
《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我国一直重视与外资企业的沟通。建立畅通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有助于更好地沟通和解决问题,进一步增强外商来中国投资的长期信心。”张焕波说。
扩大开放,中国有决心有行动。“我国市场规模巨大、经济社会稳定、产业配套齐全、基础设施完备、人力资源丰富,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将为各国投资者创造更多发展机遇。”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