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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7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售减肥药公益诉讼”可资借鉴
戴先任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李某、刘某网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减肥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向管辖机关——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违法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据报道,这是全国首起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公益性诉讼案件。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日益普及。在这起案件中,不法分子在电商平台多次低价购入大量“三无”减肥胶囊,灌装并加贴标签,虚构减肥功效,随意标识用法用量,贴上“特效减肥食品”的标签,在网络平台大肆销售,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也暴露出相关监管与追责滞后问题。

面对在网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的日益猖獗,拱墅区检察院已经于今年3月份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提起公诉,如今又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体现了对在网络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零容忍、坚决打击的态度,也体现出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希望这一全国首起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能够成为“法治标本”,给类似案件以参照与借鉴。

对于各地相关部门来说,要保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要敢于亮剑,要强化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网络犯罪,要勇于维护网购群体的权益,要强化公益诉讼职能,要守土有责,对网络犯罪予以迎头痛击。这样才能净化网购环境,保护好广大网购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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